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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平稳顺利

  10月1日,备受关注的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实施。1个多月来,新修改专利法的施行给专利审查工作带来哪些变化?1个多月来的施行情况如何?“由于准备充分,目前专利申请、审查等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新修改专利法的实施平稳顺利。”11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适应新法修改准备有序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后的10月1日至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7581万件,实用新型申请2.0114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4621万件。

  新修改专利法增加了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时应当声明的规定,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规定,以及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等规定。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葛树介绍,为了保障新修改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并及时新增了《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等4类表格。10月1日,新修改专利法实施之后,新增的4类表格于第一时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府网上进行了公布。

  据了解,10月1日至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2472件;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171件;遗产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16件。由于目前还没有按照新修改专利法授权的专利,因此,还没有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保密审查不会延长审查周期

  “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审查工作带来的影响目前主要体现在受理和初步审查阶段,特别是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请求的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副部长胡文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胡文辉表示,本着为申请人服务的原则,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特别增派了工作人员处理保密审查申请,并将保密审查前移到受理窗口。一般情况下,受理窗口会及时对所有的向外申请保密审查请求书给予同意或暂缓的明确答复,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暂缓案件,也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事人发出通知书或决定。对于有些申请人或代理人担心审查周期会因保密审查的原因而延长,胡文辉表示,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会将保密审查的时间压到最短,审查周期不会因此而延长。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变化

  “因新修改专利法仅实施一个多月,从审查进度来看,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尚未进入审查阶段,目前主要变化体现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撰写、合案申请、平面设计等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部部长林笑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对此,林笑跃表示,申请人须注意与此相关的重要事项。据悉,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后,申请人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府网站上获得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表格,但是有关简要说明的撰写方式必须下载表格后才能看到,因此,如果仅仅在网上打开简要说明的表格,就无法看到简要说明的撰写说明。

  根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林笑跃对本报记者表示,允许合案申请的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因此,申请人不仅要注意到新修改专利法的变化,也要同时注意这个事项。此外,对于合案申请的针对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来说,一旦获得授权,其中的每个外观设计都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指定基本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在初步审查中判断合案申请的其他外观设计是否与基本设计相似,在授权后,即使基本设计被宣告无效,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其他外观设计不符合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则所述其他外观设计仍然有效。

  “新修改专利法将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之外。”林笑跃表示,这是新修改专利法中的一个重要变化,但申请人应当注意,如果平面设计被应用到立体产品上,例如将标贴贴在瓶子上,则可以将贴有所述标贴的瓶子视为一个设计,该设计可以作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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