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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国外专利

   从今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向国外申请专利。记者从10月12日全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资助金额为1亿元。依规定,一般情况下,一件PCT专利申请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除外。今年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将于10月20日结束。

  近年来,我国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呈稳定增长态势,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便捷、重要的方式之一。2008年,我国PCT专利申请达6089件,同比增长11.9%,居世界第六位。但是,与国内专利申请相比,国外专利的申请费用高,给国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将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统计在内,我国企事业单位在国外申请专利花费不菲: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申请程序,一件申请在申请阶段花费约8000欧元,经欧洲专利局授权到指定国家办理生效手续,还需另外的费用;而要申请美国专利,每件申请需要花费约7500美元;而一件日本发明专利也要花费8万至10万元人民币。

  9月15日,财政部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此次资助对象和范围为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通过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实施了对国外专利申请和PCT申请的资助,但资助金额一般比较低,范围也仅限于申请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中央财政专项资助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金额,这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海外专利部署,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性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中央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专项资金,地方单位向所属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申报。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专利性、市场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等标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部分金额资助。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重大项目除外。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申报时,要注明获得资助的类型、金额与时间,以免重复资助。

  截至10月20日,符合要求的国内申请人可以将2008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申报。以后每年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发布申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加紧抓好今年申报工作的同时,还将进一步了解其他途径国外专利情况,引导代理服务机构规范诚信服务,以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大范围、更便利、更有效的专利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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