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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00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庆之日。这一天,对于蓬勃发展的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来说,历史又将为它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正式开始施行。
  在这个“双喜临门”的国庆节前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就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及施行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专访。他指出,新修改的专利法的施行,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体现强烈时代精神
  共和国走过60年光辉历程,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特别是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更是让国家走向了繁荣富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专利制度于1984年应运而生。其间,我国GDP从1984年的7208.1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0.067万亿元,25年间增长了约41倍。
  “专利法的每次修改,都是根据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专利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对我国专利制度作出的及时调整,体现了强烈的时代精神。”田力普表示,我国专利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引下不断发展完善,先后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进行了3次修改,分别历经了从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背景,如今又面临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
  田力普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知识产权制度的成功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专利法的前两次修改相比,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动因不是来自外界,而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专利制度建立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对专利制度本质和目的的进一步认识,根据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解决实际面临的问题出发来进行的,其不仅要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田力普指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改革与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双赢的迫切需要。
田力普对记者介绍说,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国内外企业、行业协会高度关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专利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这充分表明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对以提高创新能力为宗旨的专利法的重视和关注。
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
知识产权在保护创造力的基础上又推动并引导人们不断创新,使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科技进步的成果。知识产权制度赋予了创新者享有法律上的权利,阻止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从而成为保护创新者权益、激励创新意愿和行动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大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田力普表示,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创新者一定的法律权利,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拥有者将发明和创造成果市场化,从而促进新知识的广泛运用和传播。当今社会,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制度也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创意产业,开展国际贸易、实施技术转让,要求从战略高度对待知识产权问题,制度的保障支撑作用十分关键。
田力普表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从各个不同层面都体现了对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的鼓励。其中,根据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对现行专利法所做的修改包括:第一,在立法宗旨中明确提出了“提高创新能力”,表明了我国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心;第二,适度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标准,这符合努力提高专利申请和专利权质量和水平的时代要求;第三,取消了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准确、及时地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为增强市场主体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服务;第四,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明确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纳入侵权赔偿的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创新者安于创新、消除顾虑。
有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近50多年来,世界各国为了富民强国,都在不同的起点上努力寻求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增加国民财富,还有一些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了日益强大的竞争与发展优势,国际上将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而我国的创新能力目前只居于世界中等水平,因此,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十分迫切。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宗旨,就是要有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田力普解释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围绕这个目的来进行的。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及施行,与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一脉相承,呼应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代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在新时期科学审视国内外发展形势、全面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作出的战略抉择。实现科学发展,关键是要确定和实施科学发展方式。
田力普认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我国发展的实践来看,消耗大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是不能持久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造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此,十分有必要通过完善专利制度,充分维护创新者的正当利益,促使市场主体由过去以产品数量和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转变为以发明创造并形成知识产权、不断提高产品创新含量作为其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受益、再创新、再受益”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创新型国家。这不仅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目标和宗旨,而且是新时期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情况下的必然选择。
“新修改的专利法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后第一部经过修改的知识产权法律。”田力普认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及施行,也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根据国内外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重大举措。《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建立适应知识产权特点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和立法解释,及时有效回应知识产权新问题”。
田力普表示,希望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施行,为市场主体构建一个和谐、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从而促进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
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现行专利法共有69条规定,第三次修改新增了7条,修改了29条。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迎接修改后的专利法即将施行的日子里,正在做哪些准备工作,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田力普表示,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施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讲是一件大事情,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并将继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据田力普介绍,一方面,是对配套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与专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对专利法的贯彻施行和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准备工作于2007年3月启动,历经课题研究、征求意见稿的条文讨论、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送审稿等阶段。其间,充分贯彻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2009年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送审稿对现行细则的名称、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无效宣告程序、收费项目和程序的简化、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专利权的运用以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专利权的保护、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规定等九个方面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目前,建议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处于国务院审议阶段。
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多部部门规章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现行的《审查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
同时,还要大力地宣传和普及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让创新主体、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以及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及时正确地理解专利法,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条款。
沧海桑田,时光荏苒。在国庆60周年与新修改专利法即将施行的前夕,回顾我国专利制度的辉煌成就,令人欣慰。从1984年到2008年底,我国累计共受理专利申请485.3万件;累计共授权专利250.1万件;2008年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世界第4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42.6万件,同比增长23.1%;专利授权25.2万件,同比增长31.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首次超过七成,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首次超国外。同时,今年上半年我国PCT申请量增加了19%,居世界第6位。对此,田力普指出,专利制度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专利法的修改施行将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且,必将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道路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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